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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意外事件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1-06-23 20:18:53

生活中难免会有意外发生,有的意外是不可预见的,但有的意外却是有意为之,当造成的后果一样时,该如何区分意外事件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律师解答:

意外事件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点在于,首先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其次,在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十六条【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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