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新产生了对专利权保护的要求,专利保护制度是激励创新的一个重要机制,而就是通过规定来对专利进行保护。比如,行为人在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宣传册和公司网页上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号,将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使社会公众产生误认,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20万,这就构成了假冒专利罪。那么假冒他人专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答: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也就是说该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规定:
假冒专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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