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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假冒专利罪中的“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21-06-23 22:58:32

我国之所以要对专利权进行刑法的保护,是因为一些严重的专利权侵权行为不仅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了侵害,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此需要通过设置假冒专利罪,起到保障专利权以及专利权人利益的目的和作用。假冒专利罪的成立,不仅要违背专利管理法规,假冒他人专利,还需要“情节严重”,那应当如何理解假冒专利罪中的“情节严重”呢?

律师解答: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2004年12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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