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哪些不同呢?

发布时间:2021-06-25 23:27:42

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都是为了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人们的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两种罪又相似之处,在认定罪名时应当正确区分两种罪的不同。那么,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哪些不同呢?

律师解答:

(一)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只要是实施了飙车、醉驾等行为,就成立犯罪,不要求发生结果。但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要求发生了重伤、死亡、财产重大损失的结果,才成立犯罪。

(二)危险驾驶罪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交通肇事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若是实施了追逐竞驶、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触犯了危险驾驶罪,又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二罪是想象竞合犯,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因为本罪处罚较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