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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的行为主体指哪些?

发布时间:2021-06-27 18:46:01

遗弃罪的设立,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如最近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某孤儿院院长用卡车将低能儿抛弃在市郊的行为,这是成立遗弃罪的。那么,遗弃罪的行为主体指哪些?

律师解答:

行为主体,本罪是真正的不作为犯,也即具有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抚养义务应扩大解释为扶助义务、救助义务。是否有救助义务,可根据总论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来源来判断。

常见的作为义务:

(1)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义务,主要是指亲属法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义务。

(2)基于合同行为产生的义务。如受雇保姆对婴儿的照顾义务。

(3)基于业务所产生的义务。例如孤儿院、养老院对所收留的孤儿、老人具有抚养义务。

可见,抚养义务的来源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因此,本罪的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不要求具有家庭成员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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