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6-27
现在很多父母教育孩子还停留在单纯的依靠打得方式,而没有正确的教育手段,这也是父母家庭教育畸形的表现。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不但不利于孩子成长,反而损害孩子的认知和发展,对社会也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果父母为教育孩子而将孩子殴打致死的如何定罪量刑?
律师解答:应以定罪,而不适宜追究虐待罪。父母为教育子女实施惩戒行为一般并不具有伤害子女的罪过,但当惩戒行为超出正常程度发生了导致子女死亡的严重后果时,就可能构成犯罪。因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殴打致伤行为存在一定的伤害故意(至少是放任),符合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的要求。其行为不宜认定为虐待,因为虐待罪要求虐待行为要有经常性、一贯性,所以偶尔的教育殴打行为不宜认定为虐待。(参见刑事审判参考第69期第567号,陈玲、程刚故意伤害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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