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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08 10:50:39

非法狩猎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者都是同一条刑法规定的罪名,但是具体规定是不同的,那么两者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非法狩猎针对的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狩猎针对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以外的其他野生动物,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针对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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