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08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威胁、暴力等方式来敲诈他人钱财,也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取得法人财物。那么和怎么区分呢?
勒索罪和绑架罪怎么区分
律师解答: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两个不同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
(3)客体要件不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未遂如何认定
按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敲诈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时,依法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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