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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放火形式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7-08 15:58:02

行为意图以放火的方式杀人,明知附近不远处有一个加油站,如果放火极有可能引燃加油站仍然实施的放火行为。那么行为人这种以放火形式故意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以放火形式故意杀害,侵害或者可能侵害了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物,使公共安全遭受具体危险或者抽象危险;通行的观点认为,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特定人,同时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是一个放火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属理论上的想像竞合犯,从一重处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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