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一种严重的,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那么,挪用公款罪的“挪”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说:
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行为主要在“挪”而不在“用”。
1、所谓“挪”就是非法的、违反规定的,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只要公款脱离了单位即使还没有用,也成立挪用公款罪。所以“挪”而未用、“挪”而不用,也成立犯罪。
2、如果行为人没有参与“挪”,只是参与了用公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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