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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农药、刺激他人服下且未予施救而致死的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7-09 23:32:15

妻子和丈夫吵架后,丈夫扬言要和农药自杀,妻子就为丈夫买来农药并刺激丈夫,丈夫在妻子的激怒之下喝下农药,妻子见丈夫口吐白沫未予以救助,丈夫最终毒发身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提供农药由丈夫自行服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导致丈夫中毒身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帮助自杀的行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帮助者的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情况而定:如果帮助者没有意识到他人有强烈的自杀倾向,且所提供的帮助行为与自杀后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帮助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帮助者主观上明知他人有强烈的自杀倾向,客观上仍通过言行进一步强化他人自杀的决意,并提供自杀工具或者帮助他人完成自杀行为的,应当认定帮助行为与他人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帮助者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参见《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46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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