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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21-07-10 22:18:42

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是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但是有的人却直接驾车逃跑,导致被害人因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这种行为是十分恶劣的,刑法将其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律师解答:“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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