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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狭义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是否都成立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1-07-12 15:35:29

行为人实施赌博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惨败。被害人当时仅携带了2万日元,行为人便与被害人约定,被害人日后向行为人支付剩余的139万日元。日本最高裁判所除认定对2万日元成立诈骗罪(一项诈骗,即对狭义财物的诈骗)外,还认定后者成立二项诈骗罪(骗取财产性利益)。那么骗取财产性利益是否成立诈骗罪呢?

律师解答

(来源:张明楷教授观点)

日本审判实践上之所以这样认定,是因为日本刑法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作为并列的对象予以规定。而我国刑法并没有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作并列规定,根据前述解释,财产性利益只是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当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取得了狭义财物时,一般没有必要就财产性利益再认定为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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