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如何认定滥伐林木罪中的“数量较大”?

发布时间:2021-07-12 23:25:52

我国现在的森林资源状况并不乐观,在森林资源锐减的今天,我国已明确了要保护森林资源这一重要的环境资源,并且加强了对于破坏林木资源行为的力度,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伴随木材的需求大增、价格上涨的诱惑,一些违法人员仍然选择铤而走险,滥伐林木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定滥伐林木罪中的“数量较大”?
律师解答:《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