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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18 19:02:37

交通肇事罪,是在交通事故中因为恶劣的行为而构成的刑事犯罪,比如说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等行为。那么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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