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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谁?

发布时间:2021-07-18 21:33:08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着全民的消费水平,人们开始享受生活,很多人都会选择买一辆车在闲暇时可以开车出去玩。但是随着机动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越发频繁的出现,交通肇事罪也很容易出现,那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谁?

律师解答: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即具体从事交通运输业务,以及同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具体操纵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调度员、领航员、船长、机长)和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警察)等。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规定(见刑事责任第1条)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可见,上述人员即使肇事时不在现场,也可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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