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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设赌场主观上行为人“明知”应当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07-21 10:29:07

开设赌场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网上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呢?

律师解答:

按照《网络赌博意见第2条第3款的规定,实施本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知道的除外:

(1)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2)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3)在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4)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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