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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未遂派出所不立案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23 19:25:08

杀人未遂又称故意杀人未遂,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一种犯罪形态,是指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我们有时会遇到派出所对杀人未遂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那么杀人未遂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处理,控告人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若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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