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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六合刑辩团队陆青青律师为其辩护,获无期

发布时间:2023-10-31 00:21:33 浏览:2992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17号

一、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陆青青律师辩护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终判决无期徒刑

罪名:故意杀人

结果:无期

亮点:20年前逃犯被抓一人死亡,当街杀人;排除近亲属不利证言;法院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杨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能否免死;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反映案发时情况;证人证言相互矛盾应如何采信;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封面语: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六合刑辩团队陆青青律师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后迅速抓住本案证据问题,全案证据稀缺问题、证人证言、被害人过错等问题,充分论证案件存疑可不判处死刑,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宣判杨某无期。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3日,杨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涉及死刑,本案是20年前发生,杨某与死者张某因赌博琐事发生争执并打斗有小伤;杨某摆席向张某道歉,期间因赔偿问题,张某捅了杨某一刀,后逃离。双方在看病途中又遇上,发生口角,杨某划伤张某颈部大动脉造成张某死亡。杨某潜逃。

、办案过程

杨某被拘留后,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六合刑辩团队首席陆青青律师为杨某进行辩护。

陆青青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杨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会见,与杨某沟通案情

陆青青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通过会见向杨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陆青青律师多次会见杨某、了解案件细节,收集证据,及时反馈办案进度因时间久远,整理案件线索和事情发生经过,对事件经过进行梳理,发现各证人之间陈述矛盾,直接影响是否应该适用死刑。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陆青青律师迅速组织六合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充分辨析证据方面存在的矛盾之处,以保命为主的辩护策略。

3、与检察机关、法院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陆青青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法院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提交有利证据。

、办案思路

本案主要是做罪轻辩护,突破点为本案证据方面存在的重大瑕疵,对事发经过、存在防卫性质、被害人过错的辩护,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在证据上,因时间久远,对在饭馆杨某被刺伤,张某被杀死,整个过程各方表述不一,对案件定性有影响。

  • 首先应排除杨某妻子贾某的证人证言,其真实性、合法性存在很大问题,其证言与赖某、杨某对比,就能证明其不在事发现场。不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不应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详见附件贾某笔录对比)
  • 这里存在问题,贾某是否在现场、如果在现场与案发地距离多远,是在哪个角度,能否看清案发经过。现场没有人能证明她在现场,现场也没有人看见她,她自己供诉只有她一个人说法,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
  • 20年前缺失的笔录,恰恰说明20年前贾某她提供了充分不在场证明,20年后又提供笔录在现场目睹完整过程,证据没有可信性。
  • 缺乏看到整个案发经过时间、空间上可能性
  • 赖某证人证言,与杨某证词对案件过程差别较大,且无法验证,且证词本身也在变化,刻意隐瞒了一些事实,(详见附件赖某笔录对比);
  • 、从案件起因、发展、结果上看,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存在重大过错。
  • 在捅伤杨某后不法侵害并未终止,张某仍然在言语上挑衅、威胁,应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继续,杨某有一定防卫性质。
  • 从杨某逃跑后的20年表现情况看,其一直未再有犯罪,期间还从事保安工作,同事对其评价不错。

综上所述,被害人对事件的起因,发展,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有明显过错。杨某在与张某对峙时,结合其已受重伤,持刀有一定防卫性质。逃离期间,被拘留期间表现良好,没有产生新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已经变小。

、办案结果

某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被害人确有过错。判决杨某无期徒刑,保命成功。

、办案心得

律师应全面审查案件,不放过每个细节,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辨别证据真假。法律基本功底要扎实,有能力能够充分论证刑事政策存在哪些可以从轻减轻情节,从各个层面、角度论证达到辩护效果。有勇气、有能力质疑证据真实性。有理有据,论证观点,争取案件往有利方向发展。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六合刑辩,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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