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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故意杀人案,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邹玉杰律师代理,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最终撤销案件

发布时间:2024-06-18 21:25:24 浏览:1684次 案例二维码

一、基本案情:

W某趁他人不备,将一名女童抱起从二楼扔下,逃走后又在河边将一名男童从河边推下河,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抓获归案。

二、辩护观点:

1、W某行为异常,需要进行鉴定,以确实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其案发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最终结果: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W某被释放,并依法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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