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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

发布时间:2021-07-23 23:25:58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如果行为人在自己的商品中使用已经注册过得商标,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该罪还需要是同一种商品。那么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

律师解答:

首先,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其次,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中规定的商品名称;

再次,“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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