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04
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最终目的,是利用虚开的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因此,凡是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应当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对于没有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而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行为的,则应按照偷税罪论处。
更多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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