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罪名,但是又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罪名。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自己被人侮辱的情况,因此利用法律维权将是有效的途径。那么,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有什么界限呢?
律师解答: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
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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