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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与徇私枉法罪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30 14:13:18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按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造成冤假错案,严重影响司法活动的一种犯罪行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主体。那么玩忽职守与徇私枉法罪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二者涵盖所有罪。徇私枉法罪、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不征、少征税款罪属于特别法。

2、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故意犯。

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其主体是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犯罪主体是承担刑诉职责司法工作人员;

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是承担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税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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