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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某涉嫌玩忽职守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获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4-07-30 17:06:39 浏览:100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玩忽职守罪

结果:免予刑事处罚

亮点:免予刑事处罚

焦点:H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封面语:H某涉嫌玩忽职守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获免予刑事处罚

二、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A县A商业住房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并聘请闲散施工队(无施工资质)破桩头和平整地基。2015年4月某日,该项目工地发生边坡坍塌,工人P某被泥土掩埋,经医护人员当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2015年4月末,经调解,“A房地产公司”和死者P某家属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并由“A房地产公司”赔偿死者家属70万元人民币。

经核查,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该项工程违法施工长达4个多月,负责违建巡查工作的A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仅在2015年春节后有一次,由分管违章建筑的副大队长L某带队和法制监察股的负责人C某对该违法建筑项目工地巡查过一次,且因没有执法资格证被工地工人拒在工地外。L某当即用电话联系时任该大队大队长的H某,汇报了相关情况。H某对该情况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也没有采取措施进入工地进行检查,更没有进一步就该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A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核实该工程项目的报批报建情况,向该工程项目采取发出停工通知书等进一步的措施,致使该违法建设项目长时间开工建设,最终出现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遗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三、办案思路

一、被告人H某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事故发生时被告 人H某未取得执法证,不具备违章建筑监察执法的主体资格,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件。

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H某未能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与主要事实不符。

三、被告人H某即使有责任,也是次要中的次要责任,属情节显 著轻微,其失职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必 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

四、如认定构成犯罪,被告人H某自行到检察院接受问话,属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办案结果

H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办案心得

玩忽职守罪,有点儿职务犯罪中的口袋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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