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轻判
亮点:造成的损失高达2.1亿多元,通过无罪辩护获得了轻判
焦点:核实办事人员提供原件中的公章真假是否是工商管理局的实质义务
封面语: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为林某贵、林某办理公司改制变更中,对其提交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不到位,核准某湾公司改制为某湾有限公司,直接造成某湾公司50%股权的公共财产人民币2.1亿多元被林某贵、林某共同贪污。苏春妹律师审查证据后,结合省工商局的文件规定和东莞那边的案例,确认了叶某这个岗位也只是形式审查,果断做无罪辩护。经精细化辩护,虽然没有拿到无罪的判决结果,但只判三年六个月,当事人及其家属已表示满意。
二、案情简介
2016年6月,林某贵、林某明知某湾公司改制必须按照国有企业改制程序进行,仍持有关虚假证明文件,并提供虚假注册资本200万的虚假出资、验资证明等材料,私自到湛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申请改制,骗取工商登记,叶某没有实质审查和向有关部门了解国有资产产权处理情况,便作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并报请股长审查。
三、办案过程
1、前一律师是当事人本人指定的,但到了审判阶段家属决定换律师但没有事先和当事人沟通好,导致我去会见的时候,她很佩服我在短时间内对案情那么熟悉,但依然不愿意签名确认《授权委托书》。
2、确认委托关系后,市工商局组织了几次讨论会,同时他们内部也写了一个意见,很详细。为我快速理清工商管理的业务非常有帮助。
3、由于时间很紧,没来得及按我的工作习惯准备好书面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庭审全都是临场发挥,由于思路清晰,论证到位,赢得了前来旁听的市工商局某分局40多位工作人员的认可。
4、庭后定稿好书面的辩护意见发送了一份给市工商局某分局。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叶某行为符合工商管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和规范要求,不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
2、本案财产的损失,是由于林某贵、林某等人的诈骗行为导致,叶某的变更登记行为与财产损失没有上的因果联系(记得当时还画了很清晰的图表)。
五、裁判结果
叶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六、办案心得
逻辑清晰后,图表能更好的助力表达。
专业和认真必将赢得对手的尊重,据说当天出庭的科科长和分管副检长给了相当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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