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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31 14:05:38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等正规的渠道获得了贷款,自己没有用于解决个人资金上的需求,反而再提高利率将其转贷出去的现象在国内是有很多,不少人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赚钱。那么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1、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方面时,构成该罪:(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需要达到“数量较大”。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2)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2、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3)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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