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包庇有罪的人,违背事实以及枉法裁判,这严重损害国家以及政府的形象,因此需要用来规制。那么,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说:
(一)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特殊主体;而后者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人都可以构成。
(二)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而后者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
(三)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而后者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行为人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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