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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发布时间:2021-08-04 14:31:08

骗色,通俗来说,就是指使用花言巧语、美好生活的憧憬、浪漫的爱情、可期的未来幸福生活等等理由和方法,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性关系的发生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的行为。那么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律师解答:

在当前法律规定中,除了采取灌酒、迷奸及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只要骗色的对象是年满14周岁、精神智力正常的女性,性关系的发生得到女性的同意,就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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