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科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21-08-06
律师解答:
刑讯通供罪与非法拘禁罪都限制了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进入刑事诉讼视野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后者的对象不特定。第二,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后者是通过非法居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则只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有逼取口供的目的,后者没有特殊要求。第五,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司法工作人员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刑讯逼供的,应当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非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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