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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驾车与酒驾车辆发生碰撞并以此为要挟索要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8-06 21:53:34

行为人在十字路口选取目标后,故意驾车与他人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后以报警相威胁,向他人索得人民币15000元。那么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故意驾车与酒驾车辆发生碰撞并以此为要挟索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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