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其字面表述,是非法分子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使用威逼利诱等方式达成该目的的行为。那么,贵州省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教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干元;
具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敲诈勒索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教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干元;
具有法释(2013)10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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