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太平盛世还是在战乱年代,一直都不缺少违法犯罪的人,这些人不愿意用自己的勤劳换取报酬,只希望能获得暴利。我们知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等违法手段,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严重侵犯了法律法规,那么,江西省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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