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的行为往往会造成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如果到达约定地点因对方逃跑,斗殴未发生的是否构成呢?
律师解答:构成持械聚众斗殴,但因斗殴行为未实际发生,所以属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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