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都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与聚众扰乱公众场所、交通秩序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发生地点不同;本罪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破坏的是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秩序;上述两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的是公共场所的秩序;
(2)上述两罪行为人必须同时具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情节,本罪不必具有;
(3)犯罪目的不同;一般来说,本罪行为人目的是直接针对特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而上述两罪行为人并不以扰乱特定单位工作秩序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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