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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文物罪侵犯了刑法保护的什么法益?

发布时间:2021-08-15 23:52:33

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例如古墓葬、石窟寺、古文化遗址里的文物,势必影响国家对于文物的管理,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秩序,相对损害我国声誉。那么,倒卖文物罪侵犯了刑法保护的什么法益?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1)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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