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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6 09:46:08

招摇撞骗和诈骗都是欺骗他人的行为,但刑法上针对这两个行为有不同的规定,由此说明两者之间是存在着不同的。那么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犯罪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所采取的手段必须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罪则无此限制,行人只要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就符合诈骗罪的手段要求。

(2)犯罪目的不同。招摇撞骗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骗取非法利益,其内容既包括骗取财物又包括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3)犯罪形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并无骗财物数额的限制。诈骗罪是数额犯,刑法要求诈骗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为了骗取财物,同时构成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之规定,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处罚。即按诈骗罪处罚重时定诈骗罪,如果按招摇撞骗罪处罚重时就定招摇撞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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