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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集资诈骗罪在什么情形下一般不适用缓刑?

发布时间:2021-08-16 14:04:30

集资诈骗罪一般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波及范围较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极易造成恶劣的群众事件而产生诸多破坏社会稳定因素,所以集资诈骗罪是我国打击金融犯罪的重点。那么四川省集资诈骗罪在什么情形下一般不适用缓刑

律师解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拒不退赃、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

2.为实施违法活动而进行集资诈骗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3.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拒不退赃、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

2.为实施违法活动而进行集资诈骗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3.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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