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条只规定了的概念,第386条规定对受贿罪依照第383条()规定进行处罚。那么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呢?
律师解答: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应注意掌握以下两个方面:
(1)基本数额标准。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的,受贿罪的定罪起点数额为三万元,低于三万元的不构成受贿罪。
(2)关于数额加情节的定罪标准。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解释》规定的较重情节的,构成受贿罪。“较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如果受贿数额未达到一万元,则不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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