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都可能表现为滥用权利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都可能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那么,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客体不同:前罪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罪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对象不同:前罪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后罪是任何自然人。
(3)行为方式不同。前罪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后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单位与人员告发,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3)主体不同,前罪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是一般主体。
(4)目的不同:前罪目的是报复;后罪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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