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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29 23:11:48

假药都是不含应具备的有效成分,没有疗效的,即便本身对人体没有毒害,但也会延误治。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本罪行为方式:生产、销售假药。

(2)本罪是行为犯

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管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有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如果实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成立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具备生产、销售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成立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假药都是不含应具备的有效成分,没有疗效的,即便本身对人体没有毒害。但也会延误治。"假药”仅指用于人体的药品,如果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不构成本罪.成立生产、 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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