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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9-21 15:38:19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 主要是为了规制在正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那么下面内容就来具体说一下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主体要件:本罪系一般主体,即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也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但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由于本罪的危害结果不属于实害结果,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明知,但对于违规行为引发的危害后果,是出于过失。

3、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即从事生产、作业的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特定的危险作业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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