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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危险作业罪的同时还涉及其他罪的,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1-09-21 15:43:22

有时候一个犯罪行为可能会触犯多个罪名,或者在犯罪过程中,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处罚呢?如果成立危险作业罪的同时还涉及其他罪的,怎么处罚呢?一起来看下。

律师解答:

在成立危险作业罪的同时,也可能同时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其他犯罪,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一重罪处罚或者数罪并罚。

符合危险作业罪所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达到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定罪量刑标准时,适用重大责任罪等相关犯罪处罚,不能认定为危险作业罪。如果发生的后果是小事故,尚不够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同时具有造成更大事故的现实危险,符合危险作业最的规定的,仍应以危险作业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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