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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一般的打击报复行为和报复陷害罪

发布时间:2021-09-18 16:27:39

在实践中,并不是司法工作人员所有的打击报复行为都会涉刑,一般的打击报复行为不成立刑事犯罪,那么今天我们就主要说下怎么区分一般的打击报复行为和报复陷害罪。

律师解答: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行打击报复,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但报复陷害,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报复陷害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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