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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2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以辩护律师身份介入刑事诉讼程序中,并享有如下权利: (1)会见权; (2)阅卷权; (3)申请调取证据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 其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
关于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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