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某某等人明知是假东阿阿胶,仍然进行销售,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认定为涉西安销售假药罪,经过一审法院审理,最终量刑为11年。
二审介入后,经过研究卷宗材料,发现侦查机关查获所谓的假东阿阿胶后,并没有全部扣押,更没有全部进行鉴定,仅仅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检验,而且经过检验后,也不是全部产品均是假阿胶。
这就说明根据现有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一审认定的销售数额,并非全部为假东阿阿胶的数额,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以及最终量刑均存在明显错误。
二审法院,书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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