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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贩卖毒品案,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邹玉杰律师无罪辩护后,二审改判减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4-06-18 21:37:36 浏览:499次 案例二维码

一、基本案情:

Z某涉嫌贩卖毒品,一审判决后经二审法院发回重申,经重新审理,判处Z某有期徒刑十一年,Z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辩护观点:

贩卖毒品及收取毒资的行为均不是Z某完成,Z某并不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实本案贩卖毒品的行为是受Z某安排,因此Z某不构成犯罪。

 

三、最终结果:

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Z某的量刑进行改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当事人和律师都不满意,因为我们始终认为应该属于无罪案件,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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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贩卖毒品案,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邹玉杰律师无罪辩护后,二审改判减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4-06-18 21:37:36 浏览:499次

一、基本案情:

Z某涉嫌贩卖毒品,一审判决后经二审法院发回重申,经重新审理,判处Z某有期徒刑十一年,Z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辩护观点:

贩卖毒品及收取毒资的行为均不是Z某完成,Z某并不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实本案贩卖毒品的行为是受Z某安排,因此Z某不构成犯罪。

 

三、最终结果:

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Z某的量刑进行改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当事人和律师都不满意,因为我们始终认为应该属于无罪案件,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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