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9-24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那么,亲戚和朋友为非法行医者出资、免费提供场所,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的共犯呢?
律师解答:
对于这个问题,应分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亲戚、朋友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帮助,不具有从中牟利或其他非法目的,主观上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不宜按的共犯论处。但对于明知非法行医者没有“两证”,仍为其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按非法行医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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