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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中“放射性废物”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1-09-24 15:30:21

近年来,随着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而加强了对于环境立法保护。那么,污染环境罪中“放射性废物”是指什么?

律师解答:

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1、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

2、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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