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抢夺公交方向盘等行为的一般人可能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驾驶人员的某些不当行为也可能成立该罪,那么驾驶员的哪些行为会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呢?
律师解答:
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实施了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擅离职守”,主要是指驾驶人员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控制车辆,擅自离开驾驶位置,或者双手离开方向盘等。
“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的行为”,是指驾驶人员与乘客等进行互相殴打,或者驾驶人员殴打乘客等行为。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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